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1月29日向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
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
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证券简称将由“ST泉为”变更为“*ST泉为”。
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后,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如果公司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申 请 人 发 来的通 知 ,申 请人以 公司不 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 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1月29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张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7MYBYT9Q
经 营 范围 :一般 项 目:供应 链管理服 务;新型 金属功 能材料销 售;金属
材 料 销 售 ;非金 属 矿及 制品销 售;塑 料制品 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 料制品销
售 ; 软 木 制品销 售 ;石 棉制品 销售; 日用杂 品销售;木材 销售;日 用木制品
销 售 ; 棉 、麻销 售 ;纸 制品销 售;纸 浆销售 ;水泥制品销 售;日用 玻璃制品
销 售 ; 畜 牧渔业 饲 料销 售;饲 料原料 销售; 饲料添加剂销 售;食品 添加剂销
售 ; 初 级 农产品 收 购; 水产品 批发; 新鲜水 果批发;新鲜 水果零售 ;新鲜蔬
菜 零 售 ; 食用农 产 品零 售;鲜 肉批发 ;鲜肉 零售;水产品 零售;化 肥销售;
金 属 制 品 销售; 日 用百 货销售 ;个人 卫生用 品销售;卫生 用品和一 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
家 用 电 器 销售; 国 内货 物运输 代理; 广告设 计、代理;企 业形象策 划;信息
咨 询 服 务 (不含 许 可类 信息咨 询服务 );信 息技术咨询服 务;技术 服务、技
术 开 发 、 技术咨 询 、技 术交流 、技术 转让、 技术推广;低 温仓储( 不含危险
化 学 品 等 需许可 审 批的 项目) ;普通 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
可 审 批 的 项目) 。 (除 依法须 经批准 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申请的事实、理由及申请目的
截 至 申 请 提 出之 日 ,申请 人 对公 司享有 债权 本 金金额 为 1,405,534.35元
( 大 写 : 壹佰肆 拾 万伍 仟伍佰 叁拾肆 元叁角 伍分)。申请 人认为, 因公司不
能 清 偿 到 期债务 且 明显 缺乏清 偿能力 ,但具 有重整价值,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 国 企 业 破产法 》 等规 定,请 求法院 依法裁 定对公司进行 破产重整 ,并在裁
定破产重整之前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系
申 请 人与 公司及 公 司全体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不存在 关联关系 及一致行
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心跃
注册资本:16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8556320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 相 关 部 门批准 后 方可 开展经 营活动 ,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光 伏 发 电 设备租 赁 ;太 阳能热 发电装 备销售 ;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 新材料技
术 研 发 ; 太阳能 发 电技 术服务 ;储能 技术服 务;合同能源 管理;节 能管理服
务 ; 技 术 服务、 技 术开 发、技 术咨询 、技术 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 推广;软
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新 能 源 原 动设备 制 造; 电力电 子元器 件制造 ;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 电子产品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
在 线 能 源 监测技 术 研发 ;电子 专用材 料研发 ;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 备销售;
新 能 源 原 动设备 销 售; 电池零 配件销 售;半 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销售 ;发电机
及 发 电 机 组销售 ; 电子 专用设 备销售 ;电子 元器件批发; 金属结构 销售;货
物 进 出 口 ;技术 进 出口 ;非居 住房地 产租赁 ;机械设备租 赁;以自 有资金从
事 投 资 活 动;贸 易 经纪 。(除 依法须 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872,889,077.17 835,110,541.60
总负债 866,432,366.79 910,810,21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利润表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2,355,237.83 46,777,321.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18,638,916.49 -58,808,509.18
利润
注: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东莞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等工作,并与
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东莞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
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东莞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
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
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
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
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
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
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
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
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等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
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
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
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
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
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
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
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
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
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
月内无主动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
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
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
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
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