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1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收
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 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同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
甘01破5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
司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
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
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
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与程序终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均已符合,管理人已就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作出《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兰州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由管理人继续协助
公司处理重整计划遗留事项。
二、重整计划遗留事项的执行情况
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监督和协助公司完成破产费用支付、共益债务
清偿、偿债现金分配、转增股票划转等遗留事项。截至目前,重整计划相关遗留
事项已基本完成,具体如下:
(一)破产费用支付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
行职务的费用、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和过户税费等;共益债
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因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以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公司随时支付。
截至目前,本案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管理人聘请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网络债权人会议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费用;已发生的转增
及划转股票的税、费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等,管理人已协助公司支付
至相关主体指定银行账户。剩余预留用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破产费用已提存至管
理人账户。
因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合同费用、继续经营而发生的劳务报酬等已满足付款
条件的共益债务,管理人已协助公司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现金清偿;对于剩余
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共益债务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预计发生情况全额提存至管
理人账户。
(二)偿债现金分配、提存情况
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并结合兰州中院裁定
确认债权情况、职工债权公示情况、预计债权情况、债权人申请保管情况等,协
助公司予以分配或继续提存、保管偿债现金,具体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的债权部
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债权部分转为普通债
权,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清偿。
截至目前,经兰州中院裁定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 1 家。根据兰州中院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管理人协助公司在担保财
产评估价值范围内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分配现金清偿款,相关偿债现金已分配完
毕。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职工债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管理人将按照
截至目前,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人共 21 家。管理人协助
公司向 21 家职工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分配现金清偿款,相关偿债现金已分配完
毕。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为:(1)每家债权人在 100 万元
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
清偿;(2)每家债权人在 100 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按照 70%的比例清偿。普通债权按照前述清偿方案所减免的
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截至目前,经兰州中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人共 38 家,另涉及 1 家债权人
因享有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而转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已
结合债权申报与债权裁定确认情况、债权人提交保管偿债资源申请情况等,完成
普通债权分配、保管及提存工作如下:
(1)管理人协助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载明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向 37 家债权
人指定银行账户分配现金清偿款,相关偿债现金已分配完毕。
(2)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在公司之外存在主债务人、担保人
或其他承担清偿责任主体的,且债权人尚未从其他相应主体获得清偿的,债权人
可向公司及管理人书面提交《关于保管偿债资源的函》,申请管理人保管偿债资
源。该保管不视为债权人受领了偿债资源,债权人可向其他主体继续追偿。2025
年 12 月 31 日,2 家银行担保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保管偿债资源的函》。
因此,管理人对该 2 家银行担保债权人的偿债资源予以保管,保管期限为自兰州
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年。该等偿债资金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并结
合相关债权清偿或债权人书面要求进行处理。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对于可能与公司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未在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前向管理人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管理人预留相应偿债资源。该类
债权获确认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
管理人结合公司的账面记载情况,为预计债权预留偿债现金,该部分预留的
偿债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处理。
(三)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合计受让公司转增股票 161,635,000 股。2026
年 1 月 12 日,经司法协助执行划转,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161,635,000 股股票已全
部登记至各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
(四)剩余资金划付情况
划第二部分“四、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相关规定,协助在清偿或提存完毕
偿债资金后,将剩余投资人投入资金汇入公司账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完成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共益债务和分配破产债权等事
宜;同时,管理人已将未达付款条件的共益债务清偿款、预留用于管理人执行职
务的破产费用、债权人申报保管的偿债资源、预计债权所涉偿债资金提存至管理
人账户。2026 年 1 月 29 日,管理人已将剩余资金划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综上,截至目前,管理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清
偿、分配或继续提存、保管偿债现金以及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等遗留事项。后
续,管理人将根据付款条件成就情况,依照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处理预留、提存或
保管的偿债现金。
三、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
知》。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