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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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6-008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科技园 B 栋 16 层公司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707,280,5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0,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
股份 7,280,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7,280,5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 人,代
表股份 7,280,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3%。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601,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45%;反对 2,65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1,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992%;反对 2,65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85%;弃权 2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60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51%;反对 2,650,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80%;反对 2,650,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72%;弃权 2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8%。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60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47%;反对 2,65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16%;反对 2,65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236%;弃权 26,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8%。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60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58%;反对 2,645,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651%;反对 2,645,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426%;弃权 2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林鑫先生、林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6,837,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837,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67%。
  表决结果:通过。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6,839,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839,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丁枫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二)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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