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5,260,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4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3,379,7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0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21,88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1,048,3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21,88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1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08%;反对 10,82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02%;弃权 4,9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1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30%;反对 10,828,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80%;弃权 4,9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61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30%;反对 10,828,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80%;弃权 4,9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61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30%;反对 10,828,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80%;弃权 4,9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629,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39%;反对 10,81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71%;弃权 4,9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90%。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59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71%;反对 10,82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02%;弃权 4,9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2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535,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81%;反对 10,82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02%;弃权 4,9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5,0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560,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68%;反对 10,804,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14%;弃权 4,9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5,0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53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03%;反对10,82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80%;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55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2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78%;反对10,81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5%;弃权4,9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7%。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52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87%;反对10,81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8%;弃权5,0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05%。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24,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83%;反对 10,81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71%;弃权 4,90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5,0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0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71%;反对 10,82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02%;弃权 4,9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0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71%;反对 10,82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02%;弃权 4,9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466,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135,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605%;反对 10,81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87%;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4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31%;反对 10,81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71%;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51,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97%;反对 10,810,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05%;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4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31%;反对 10,81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71%;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47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145,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98%;反对 10,80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94%;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459,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128,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477%;反对 10,81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16%;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3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2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00%;反对 10,829,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02%;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7,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关联股东孙剑、吕泽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1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69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47%;反对 13,25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45%;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
关联股东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1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69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47%;反对 13,25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45%;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
关联股东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1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7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4,691,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47%;反对 13,25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45%;弃权 4,9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
关联股东徐奕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夏青律师、姚瑭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
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