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2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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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资料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一: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国投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
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
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
 二、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途。
 经自查,公司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已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二: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长期资金需求并增强
融资灵活性,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人”)拟申请发行不超过 9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及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 90 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予以确定。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
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釆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
上市交易。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拟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现行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
发行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规模、发行
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
一切事宜;
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
上述授权事项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注册批复为准。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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