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20:05: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
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2 日,以 44.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锐捷网络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