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蠡湖股份
股票代码:300694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晓君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70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三楼
通讯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70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三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君与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王洪其系
父女关系,王晓君在蠡湖至真担任监事职务,属于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
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蠡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蠡湖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王晓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蠡湖
指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至真
王晓君和蠡湖至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其合并持有的股份触及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15号准则》 指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
修订)》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王晓君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晓君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 170 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其
注册资本 31.826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6 年 04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01 年 01 月 01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250514880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通用零部件制造;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
经营范围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
元器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王洪其
职务 董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蠡湖至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王晓君女士目前在蠡湖至真
担任监事职务,与蠡湖至真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同时,王晓君与蠡湖至真的董事及
股东王洪其系父女关系,因此蠡湖至真与王晓君女士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个人资金需要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蠡湖至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6,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8%。本次减持计划的减
持期间为2026年1月13日(含)至2026年4月12日(含),则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4.51 元/股的价格受让蠡湖至真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非限
售流通股份合计 62,441,92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的 29%)。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
蠡湖至真持有公司股份由 74,814,280 股减少至 12,372,357 股,持股比例由 34.75%减
少为 5.75%(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蠡
湖至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蠡湖至真与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持
有 6,383,410 股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755,7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1%。
司10,800,000股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王晓君女士。此次协议
转让后,王晓君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增加至17,183,41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98%;
蠡湖至真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至1,572,35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3%;两者合计
持有公司18,755,76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71%。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蠡湖至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25-023),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作为一致行动人
自蠡湖股份上市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前,公司总股本均为 215,316,977 股。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5,316,977 元增加至 217,070,376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5,316,977
股增加至 217,070,376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合并减持公司股份,此次减持中,两者共减持公司股份6,152,057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2.86%。此次减持后,两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12,603,710股,占当时
公司总股本的5.85%。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比例被动调整为5.81%。
(公告编号:2025-062),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作为一致行动人
继续合并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两者共减持公司股份1,750,2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6282%;两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853,51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4.9999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股)
集中竞价
王晓君 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 12.58 1,750,200 0.806282%
交易
(含)
蠡湖至真 - - - - -
合并范围内 1,750,200 0.806282%
注:上述表格中的股份比例均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17,070,376 股)为基数进
行计算,若与此前公告中的数据不一致,均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王晓君 11,103,710 5.115258% 9,353,510 4.308976%
蠡湖至真 1,500,000 0.691020% 1,500,000 0.691020%
合计 12,603,710 5.806278% 10,853,510 4.999996%
注:上述表格中的股份比例均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17,070,376 股)为基数进
行计算,若与此前公告中的数据不一致,均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君持有的1,500,000股公司股份以
及蠡湖至真持有的1,50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被质押冻结的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王
晓君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合计有3,000,000股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蠡湖股份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君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3,423,200股。其中,
在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673,000股公司
股份,在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
内,未发生其他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及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君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蠡湖股份 股票代码 30069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王晓君 无锡市滨湖区***
人一名称 务人一住所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 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 170 号洛江供水
务人二注册
人二名称 公司 调度中心大楼三楼
地
有 无 □
增加 □ 减少 注:王晓君与蠡湖至真的董事及股东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王洪其系父女关系,王晓君在蠡湖至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真担任监事职务,王晓君与蠡湖至真
属于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王晓君和蠡湖至真合计持有公司 12,603,710 股
人披露前拥有
王晓君持股数量:11,103,710 股
权益的股份数
蠡湖至真持股数量:1,5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王晓君和蠡湖至真合计持有公司 5.806278%的股份
司已发行股份
王晓君持股比例:5.115258%
比例
蠡湖至真持股比例:0.69102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含)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含),王晓君
和 蠡 湖 至 真 合 计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1,750,200 股 ,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减 少
本次权益变动后, 0.806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王晓君和蠡湖至真合计持有公司 10,853,51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王晓君持股数量:9,353,510 股
及变动比例 蠡湖至真持股数量:1,5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王晓君和蠡湖至真合计持有公司 4.999996%的股份
王晓君持股比例:4.308976%
蠡湖至真持股比例:0.69102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 年 1 月 13 日(含)-2026 年 1 月 29 日(含)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王晓君(签字):
日期:2026年2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