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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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1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8.97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6
年 2 月 2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6.9695 元人
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
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2.88%。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的全
资孙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海普芯创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
高合同本金金额为 1000 万美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为海普芯创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在新
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将海普芯创的担保额度与其全资子、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海普芯创少
数股东—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及无
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以各自
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对海普
芯创提供的人民币 3 亿元担保额度中等值 3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调至其全资孙
公司香港海普。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
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2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
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情况
Limited(以下简称“小米金融”)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融资提供
了最高本金额 3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2)。
   近日,依据相关主合同的更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小米金
融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不再为上述香港海普向小米金融申请的 3000
万美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担保金额由最高本金额
小米金融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依据
《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香港海普向小米金融申请的
最高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融资提供最高本金额 1000 万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海
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与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为该笔担保事项按各自出资
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及接受反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香港海普
  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指所有债务人于主合同项下对于债权人所应负
有的全部债务(以下称"被担保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为:
$10,000,000.00(小写),壹仟万美元(大写)。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 2026 年 0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01 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小米金融
  债务人:香港海普
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
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
  四、公司接受反担保主要内容
  (一)公司接受无锡新联普反担保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无锡新联普
东所持股权比例 17%计算得出)
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
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均为反担保责任的
范围。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反担保责任的范围,
不受本承诺函项下反担保最高额限制。
  (二)公司接受无锡海普同创反担保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无锡海普同创
东所持股权比例 15%计算得出)
的回购款项、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费用、债务
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等)。)均为反担保责任的
范围。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计入反担保责任的范围,
不受本承诺函项下反担保最高额限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 10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
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8.97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302.88%。公司累计为海普芯创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
合同本金金额为 1000 万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
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6.4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
生及其关联方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
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金额为人民币 188.7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
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9.5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及
其关联方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对同
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金额为 180.7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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