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
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
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腾达”)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 2,927 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辛侨盈”)。调剂后,广州腾达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 5,000 万元调减为 2,073
万元,利辛侨盈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2,9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调剂方 截至目前实际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界限
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广州腾达 调出方 0 5,000 2,927 2,073 70%以上
利辛侨盈 调入方 4,248.29 0 2,927 2,927 70%以上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利辛侨盈的担保额度为 2,927 万
元,因广州腾达与利辛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
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对利辛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248.29 万元,累
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7,000 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利辛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供应链“脱核链贷”-e 订通贷款合同(政
采场景专用)》(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建设银行申请供应链融资不超过
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辛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175.29 万元,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为 0 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6,564.95 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为 80,435.05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
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694.82 16,109.93
负债总额 14,431.67 14,122.20
净资产 2,263.15 1,987.73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04.90 5,788.00
利润总额 -1,640.29 -218.22
净利润 -1,413.64 -275.43
利辛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2)借款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27 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 364 天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4)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
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
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利辛侨盈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利辛侨盈的银行融
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
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 4,543.3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