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与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智联”
)
等相关主体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0,7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 1-4 月拟与
关联方南京智联及其子公司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智联”
)、睿联星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联星晨”
)(以
)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0,745 万元。
上统称“四维智联”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预计总额(不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过)(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原 采购硬件及软
四维智联 市场价 1,923
材料 件等
向关联人销售产
硬件等 市场价 200
品、商品
向关联人提供劳
技术服务等 市场价 1,534
务
接受关联人提供
技术服务等 市场价 6,462
的劳务
关联租赁 关联租赁 市场价 626
合计 10,74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4,507.99103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 9
号 A4 栋 330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机械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软件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南京智联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
南京智联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
(二)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6,162.0119 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6 幢 3 层 301-1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
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机械设备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北京智联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
北京智联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
(三)睿联星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捷南路 2 号院 2 号楼 6 层 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睿联星晨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睿联星晨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
睿联星晨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向四维智联销售硬件终端
等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从四维智联采购软硬件、接受技术服务以及
关联租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
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并根
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
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
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与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
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