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19:06: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6)第 036 号
致: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 23 号 A1 栋 14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摩登大道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
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的身份和资格。本所律师参与本次股东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
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
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
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
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 日 14:00 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 23 号 A1 栋 14
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立平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7 人,
代表股份 175,267,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83%,其中: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0,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3%。
票 的 股 东 共 125 人 , 代 表 股 份 175,187,24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
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
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382,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49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51%;反对 3,7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22%;弃权 1,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0,385,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50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46%;反对 3,7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22%;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嘉远
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锐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7,633,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0835%;反对 3,7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008%;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50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46%;反对 3,7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22%;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0,385,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50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46%;反对 3,7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22%;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调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2,417,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533,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729%;反对 1,6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38%;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接受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嘉远
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锐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7,992,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5184%;反对 3,3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660%;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86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970%;反对 3,3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98%;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382,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49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51%;反对 3,7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17%;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382,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49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51%;反对 3,7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17%;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重大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0,382,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498,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51%;反对 3,7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17%;弃权 1,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李   化
                                      ______________
                                          聂若渐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摩登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