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1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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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新
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通知,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于2026年2月2日完成了名称变更、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签署《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济南君川拟协议受让新乡产业基金所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成
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有限合伙人;济南君川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九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岱科技”)
与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厚泰”)签署《普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九岱科技
拟协议受让海厚泰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0.0077%普通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与九岱科技一致行动人济南萌睿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萌睿思”)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济南萌睿思拟协议受让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5,140,302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石旭刚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9,05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6,085,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本次股份转让的转
让价格为12.50元/股。此外,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解除双方
此前约定的将部分表决权委托至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安排,由石旭刚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921,6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0%)对应的表决权。2026年1月8日,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济南萌
睿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进行补充约定。2026
年1月26日,石旭刚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9,054,9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及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的上市公司
记手续,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月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实际控制
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等。
  二、控股股东名称变更情况
  变更前名称: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海军)
  变更后名称:新乡硅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北京九岱科技有限公司(付英波)
  三、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济南君川受让新乡产业基金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有限合伙人,九岱科技受让海厚泰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0.0077%普通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前,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公司股份51,47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乡市人民政府。本次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及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公
司控股股东由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变更成新乡硅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公
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付英波先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及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变更成新乡硅步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付英波先生。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及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实际控制人付英波先生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技术开发及企业管理经验,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
付英波先生将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积极赋能公司产业进行迭代升级,提升公司产业
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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