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1 02:01: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
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估值
             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拟通过向浙江镇洋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与浙江沪杭甬合称“合并双方”)
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
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就本次交易进行估值(以下简称“本次估值”),并出具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之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镇洋发展董事会对于估值
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
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构。中国银河证券、中泰证券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中泰证券及估值人员与镇洋发展及本次交易的其他
交易主体无除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独立性。
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之估值报告》中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
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
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
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
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
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
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镇洋发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