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4,052.78 万元
原告: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支付已到期未付本金人民币 14,479,366.68 元,已到期未付利息 609,991.90 元,
并支付已到期未付款项从逾期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未付金额的
日万分之六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为 2,449,909.54 元;
支付加速到期的本金人民币 22,562,673.3 元,加速到期的利息 425,883 元,并支
付加速到期款项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在
三个月以内的按所欠金额总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个月(含)的部分按所
欠金额总额的日万分之六计算;
及律师代理费;
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1,923.97 万元,简
要说明如下:
类 金额
案由 诉讼仲裁情况
别 (万元)
新 支付令 275.16 1 件,公司诉讼地位为被申请人。
增 劳动纠纷 17.16 1 件,尚无一审判决。
买卖合同
纠纷
新 1 件,公司前期披露了江阴科玛、江阴永利、江阴海达诉江阴利
进 源等 8 名被告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事项,一审判决公司在未出资范
对外追收
展 1,607.31 围内对安徽恒道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
债权纠纷
诉。具体内容详见 2024-044、2024-051、2025-061 和 2025-066
号公告。目前,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仅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材料,该案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