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会议由独
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预审议,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形成以下
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资产”)进行增资是为满足广州资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广
州资产其他股东均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以专业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本次增资各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广州越秀智造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为准)
,符合广州
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深化协同优势,助力
新质生产力发展。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
承担等合伙协议条款。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中华、谢石松、冯科、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