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6-00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的安徽省蚌埠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蚌埠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皖 03 破
申 74 号〕、《决定书》〔(2024)皖 03 破 6 号〕,公司获悉蚌埠中院受理公司参
股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破产清算一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
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参股公司中旭环境破产重整
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参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一)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清算一案,并于 8 月 9 日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旭环境管理人。2024 年 11
月 5 日,蚌埠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十二家公司
主要为中旭环境下属子公司及部分参股或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中旭
环境等十二家公司的部分债权人不服蚌埠中院作出的合并破产裁定,向安徽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复议。省高院依法组织数次听证会,通过对
本案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审理,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制发
〔(2025)皖破终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蚌埠中院〔(2024)皖 03 破 6 号〕
《民事裁定书》,即对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5 年 9 月
二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转入合并重整程序。2025 年 9 月 23 日,蚌埠中院制发
〔(2024)皖 03 破 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对中旭
环境等十二家公司进行重整。
经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
开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招募期内,共有中新融创(上海)破产清算服务有限
公司、中红方略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蚌埠城投建工有限公司三家意向投资
人报名参与。管理人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债权人代表共同组
成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组,对上述三家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比选,最终
在蚌埠中院督查室的监督下,遴选工作组综合考量三家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重整
方案可行性及社会影响,确认蚌埠城投建工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管理人与重整
投资人已于 2025 年 9 月 14 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重整投资协议》,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重
整计划(草案)》经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经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
元,资产负债率为 195.82%。
(三)《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资人指定的第三方取得中旭环境 100%股权、远宏装饰 100%股权,并继续通过中旭
环境、远宏装饰开展经营,除中旭环境、远宏装饰之外的十家公司以及中旭环境的
其他子公司、分公司、远宏装饰的子公司,均依法予以注销或根据需要办理股权变
更登记。
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两类优先债权,职工债权足额清偿完毕如
仍有剩余的,清偿税款债权。不论职工债权能否足额清偿完毕,重整投资人仅以 2000
万元为限,对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承担重整投资责任,重整投资人不承担任何与
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含该十二家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相关
的债务清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
理人账户的款项数额)金额的 70%,各项目对应的工程债权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剩余 30%,按照(1)职工债权(2)税款债权(3)其他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自营型项目的工程债权,只在其对应的“自营型”项目获得清偿,不再参与其他方
式的清偿。
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参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蚌埠中院出具的《公告》〔(2024)皖 03 破 6 号之五〕,获悉蚌
埠中院根据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
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中旭环境等十二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计划
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相关会计年度计提损失。中旭环境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的重整计划,已经获得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旭环境的股权。中旭环境破产重整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旭环境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 2025 年度及未来年度
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将后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
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旭环境破产重整事项
并不影响公司依据判决结果继续向李万双主张和索赔回购价款及业绩补偿款。
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旭环境破产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