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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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3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93,544,24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股数 52,71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高斌、卢英华、许振江、徐克勤、王先
象、颜世委、蒋东武、黄利、朱立胜、郗昌峰、崔国、张峰、卢娟已回避表
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93,544,24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股数 52,71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高斌、卢英华、许振江、徐克勤、王先
象、颜世委、蒋东武、黄利、朱立胜、郗昌峰、崔国、张峰、卢娟已回避表
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93,544,24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股数 52,71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高斌、卢英华、许振江、徐克勤、王先
象、颜世委、蒋东武、黄利、朱立胜、郗昌峰、崔国、张峰、卢娟已回避表
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
    议案》
    同意股数 93,544,24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股数 52,71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高斌、卢英华、许振江、徐克勤、王先
象、颜世委、蒋东武、黄利、朱立胜、郗昌峰、崔国、张峰、卢娟已回避表
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 93,544,24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股数 52,71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高斌、卢英华、许振江、徐克勤、王先
象、颜世委、蒋东武、黄利、朱立胜、郗昌峰、崔国、张峰、卢娟已回避表
决。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6    14,602,771   99.64%   52,710 0.36%   0   0%
    (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14,602,771   99.64%   52,710 0.36%   0   0%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14,602,771   99.64%   52,710 0.36%   0   0%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激      14,602,771   99.64%   52,710 0.36%   0   0%
    励对象签署<2026
     授予协议>的议
        案》
     《关于提请公司      14,602,771   99.64%   52,710 0.36%   0   0%
     股东会授权董事
     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燕平、李冠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决议》;
  (二)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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