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柏星龙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 号)
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2,963,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或“期末”),公司本次结
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注销前余额 存续状
账户名称 存管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态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
惠州柏星 招商银行
限公司创意包装智
龙包装有 深圳分行 755930704210818 0.01 已注销
能制造生产建设项
限公司 罗湖支行
目
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
利息收入余额 0.01 元已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使得该专户余额已归零。为便于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
续,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条款,随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是否已变
序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状
项目名称 更项目,含
号 投资金额 金金额 态
部分变更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
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
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创意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
整。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达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到预定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含部 入进度(%)
投资总额(1) 入金额(2) 可使用
分变更 (3)=(2)/(1)
状态
惠 州 柏 星 龙包 装
有 限 公 司 创意 包
否 111,819,903.12 112,802,021.52 100.88% 是
装 智 能 制 造生 产
建设项目
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100.88%,系账户资金产生利息及理财收入亦用于项目投入
所致。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共 791.86 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313.75 万元,置换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
相关专项说明符合北交所监管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发行申请文件安排,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公司在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中资金已
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在完成销户前,该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0.01 元结余资
金,为方便管理已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此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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