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或“保荐机构”)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
“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结合乐歌股份的实际情况,按照
拟定的培训计划,对乐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人员
国泰海通指派乐歌股份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豪先生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
李豪先生为国泰海通的正式员工,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乐歌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现场会议及线上会议。
(四)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7 日。
(五)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的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乐歌大厦 4 楼。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和董
事、高管合规履职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培训,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合规意识,
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本次培训的成果
公司及培训对象对本次培训给予了积极配合,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进行了认真的
学习,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完成。通过本次培训,培训对象的合规意识进一步加
强,对于作为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合规履职等
方面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豪 张征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