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含本次
额度内 反担保
担保金额)
北京新领先医药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经营
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签订《保证合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领先
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在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027 年 2 月 1 日期间发生
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
京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领先与江苏
银行北京分行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7 年 1 月 12 日期间发生的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7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可
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9 日、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 号、2025-024 号)
。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融资需求,公司在 2025 年度担保
额度内,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下属控股子公司郑州深蓝海生物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100 万元调剂至新领先。调剂
后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原审议 调整后 保前为
被担保人名 调整额 本次担 可用担
的担保 的担保 其提供
称 度 保金额 保余额
额度 额度 的担保
余额
北京新领先
医药科技发 15,950 2,100 18,050 13,000 5,000 50
展有限公司
郑州深蓝海
生物医药科 2,500 -2,100 400 300 0 100
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
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有其 87.38%的股权,河南京港先进制造业股权投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 12.62%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陶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0411818M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10 日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华清嘉园 19 号楼 205 室
注册资本 9,155.42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86.08 48,061.19
负债总额 16,615.07 16,094.94
资产净额 33,415.26 32,005.55
营业收入 16,481.63 30,216.97
净利润 1,409.71 1,111.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新领先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保证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
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
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有
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主体,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
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新领先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重大事项决
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少数股东未参与其实际经营管理,
故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
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
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保,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
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