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0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司会议室。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7 人,代表股份 27,843,30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65%。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77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9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2,072,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60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5,700,8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1 个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24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关联股东周劲松、李冰玉、刘特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10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75%;反对 57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3%;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