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基本情况及会议议程
三、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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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
会须知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十分钟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
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
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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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
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八、投票表决相关事宜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参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参会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3)议案列示在表决票上,请股东填写,一次投票。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
方式表决的,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
入统计结果。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如股东所投出的票数超过其持有
的最大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名候选人的得票数按该股东所拥有的
表决权总数计算;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经计票人员指出后拒不重新确认或重
新确认后仍超过其持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
为弃权。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
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股东在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5)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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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详 见 2026 年 1 月 24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九、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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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 9:15-15:00。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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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议议程
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其他除上述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
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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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目
前整体经济环境,所处地域和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自 2026 年度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 10 万
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税前),该津贴按年发放,所涉及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等
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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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含 1 名职工代表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 名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郎光辉先生、郎静女士、刘瑞先生、
郎诗雨女士、范本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
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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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含 1 名职工代
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 名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张红女士、孙浩先生、陈宁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候选人简历:
郎光辉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冶金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项目经理,中国康华稀土开发
公司部门经理,中钢集团稀土公司部门经理,1998 年创立天津市索通国际工贸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 年创立本公司,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
会副会长,本公司董事长。
郎光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72,473,0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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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萍女士持有本公司
持股 128,526,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80%。郎光辉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
郎诗雨女士,公司现任董事、总裁郎静女士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上述情况
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郎
光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郎静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审计师。曾任山西泽州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师,2003 年加入公司,历任
天津市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公司财务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现
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郎静女士持有本公司 348,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郎静女
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上述情
况外,郎静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郎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
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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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历任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碳素厂工程师、技术科长。2004 年加入公司,
历任技术部经理、工程部总经理、山东生产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
总裁。
刘瑞先生持有本公司 275,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郎诗雨女士,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哥伦
比亚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资助部项目主管。2019
年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郎诗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郎诗雨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长郎光辉先生,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萍女士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上述情况外,郎诗雨
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郎诗雨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范本勇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毕业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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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5 年获得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2005 年加入公司,历任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德州
朗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佛
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安泰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范本勇先生持有本公司 223,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范本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张红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国泰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高级投资经理,北京世界商讯信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达科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控
制经理、总会计师、税务部高级经理、商用车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北京盛融信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公司独立董事。
张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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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孙浩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部自动化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冶金工业规
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已退休。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陈宁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副研究员。1987 年至今任教于北京科技大学,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新能源材料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