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华
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
“本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作》
对华统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68 号),华统股份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043,0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费用人民币 18,362,887.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1,637,105.35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5〕77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号
合 计 1,891,009,718.46 1,581,637,105.3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号 金额(元) 资金(元)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
目
合 计 1,891,009,718.46 1,581,637,105.35 546,165,302.44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情况概述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
号 投资总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元) 金金额(万元)
绩溪华统一体化
养猪场
莲都华统核心种
猪场
(二)拟调整的原因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旨在
通过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进一步均衡和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种猪出栏量 2.90 万头,仔猪出栏量 5.00 万
头、商品猪出栏量 36.10 万头和淘汰猪出栏量 0.80 万头,合计生猪出栏量 44.80
万头。
鉴于当前生猪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生产和价格波动风险大等问题,同时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和“莲都
华统核心种猪场”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三)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调整后本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拟投入金 投入金额
额
合计 35,424.12 合计 20,618.27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后,调减金额将形成 48,345.66 万元节余募
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
际生产经营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项目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寻找新的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规划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规划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
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
养猪场”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
场”投资总额由 102,639.05 万元调整为 35,424.12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
额由 75,918.58 万元调整为 35,424.12 万元,“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投资总额
由 30,409.53 万元调整为 20,618.2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由 28,469.47
万元调整为 20,618.27 万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规模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静 杨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