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 关于为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18: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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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
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达”)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0.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0.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珠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0.2 亿元的担
保额度,为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0.1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
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1 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在各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
贷款金额 1,000 万元,由恒信东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恒信东方与光大银
行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万元,贷款金额 800 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赛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
安徽赛达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
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名称: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990257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0-03-03
  营业期限:2000-03-03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 A4 栋三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
安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34,799,196.63   310,811,087.58
        净利润              -17,352,369.02   -65,167,183.89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              391,148,623.00   426,272,047.29
        总负债              227,502,543.86   245,273,599.13
        净资产              163,646,079.14   180,998,448.16
 (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
  名称: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2910720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孟楠
  注册资本:60,479.5417 万元
  成立时间:2001-11-03
  营业期限:2001-11-03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2 号 3 幢一层 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版权代理;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文具制造;
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化妆品批发;化
妆品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
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
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
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
版物零售;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建设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59,332,192.37    375,083,493.33
      净利润             -162,723,662.82   -374,672,338.61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            1,795,153,039.65   1,833,938,795.20
      总负债             977,427,183.48    863,424,951.30
      净资产             817,725,856.17    970,513,843.90
 (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1000 万元
  (4)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
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
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
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800 万元
  (4)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金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
佰万元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
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
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
比例为 4.7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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