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含)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
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
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健康元药业集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
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投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29 亿元(含)。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原有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础上,
适当拓展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范围,增加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
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含)。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
司与购买产品的受托方、理财产品发行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
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公司九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项下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届满,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另,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并签
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二、审议程序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29 亿
元(含),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属于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择机购买相关委托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础上,对理财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
适的投资理财项目,确保资金安全。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以及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在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