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6-007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的时间为2025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赢地中心A座E层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7人,代表股份126,911,85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21,49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9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5人,代表股份5,4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2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5人,代表股份5,416,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5人,代表股份5,4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206%。
(3)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9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1021%;弃权 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1.9722%;反对 1,39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233%;弃权 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045%。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7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1232%;弃权 1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1.6639%;反对 1,42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81%;弃权 1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40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1035%;弃权 1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1255%;反对 1,400,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65%;弃权 1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琥、李琳楚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