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 派克新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18:05: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充分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
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
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和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研发投入,优化财
务结构,满足日常运营需要,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配规划不得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分红规划,
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分红规划事项时,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
改亦同。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派克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