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着审慎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全面了解和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
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编制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以及
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编制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方面的影响等进行
了充分的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也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
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
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编制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的编制及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