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上
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浦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2,049.508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43,705,576.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71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奥浦迈 CDMO 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
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总计 50,266.54 50,266.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予以结项,同时节余募集资金(含
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四方协议》已相应终止。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29.75%,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刊载于
《2023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事会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10,000 万
元(含)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68.0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的时
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截至回购期限届满日 202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
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3,70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4,772,460 股的比
例为 1.0662%,最高成交价为 5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9 元/股,使用超募
资金成交总金额 5,100.23 万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5,100.2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进度
(万元) 额(万元)
截至 2025 年底尚未明确
用途的超募资金
合计 100,827.94 100,827.94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中关于
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 3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靳宇辰 王 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