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 JIFENG DUAN(段继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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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