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以股抵债的标的物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55,551,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
●本次股份变动后,鹏欣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 18.02%下降至 15.51%,实
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集团、西藏智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智冠”)、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风格”)、姜
雷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 33.47%下降至 30.96%。
●本次以股抵债产生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合同纠纷不涉及上市公司,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鹏欣集团的书面告知函,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沪 74 执恢 129 号之一],将鹏欣集团持有
的公司 55,551,73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交付申请
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上海分公
司”)抵偿债务。长城上海分公司提出异议,因长城上海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无法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长城上海分公司请求上海金融法院将《执
行裁定书》[(2024)沪 74 执恢 129 号之一]裁定的鹏欣集团持有的公司 55,551,736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过户至其总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经上海
金融法院审查通过,上述股份已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本次以股抵债后,鹏欣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
一、本次以股抵债的具体情况
申请执行人长城上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鹏欣集团、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将鹏欣集团持有的公司
长城上海分公司抵偿债务。因长城上海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单独开
立证券账户,经上海金融法院审查通过,上述股份已过户至其总部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之一,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资产收购、
金融风险化解、资本运作等综合金融服务等。
二、本次以股抵债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鹏欣集团、西藏智冠、西藏风格、姜照柏先生、姜雷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
一致行动人。鹏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姜照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以
股抵债前后,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鹏欣集团 398,740,027 18.02 343,188,291 15.51
西藏智冠 91,183,431 4.12 91,183,431 4.12
西藏风格 30,000,000 1.36 30,000,000 1.36
姜照柏 138,166,058 6.24 138,166,058 6.24
姜雷 82,599,635 3.73 82,599,635 3.73
合计 740,689,151 33.47 685,137,415 30.96
三、其他情况说明和风险提示
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