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公司拟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1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77,220,077 股,发行价格为 15.54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8,089,411.6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对上述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1000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募集资金已扣相关不含税发行
费用 0.02 亿元,当前余额为 11.98 亿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
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防范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风险,拟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佳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金融
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而受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构进行审计。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多 孙明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