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91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 股 股 票 77,220,077 股 , 发 行 价 格 15.54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人民币 1,198,089,411.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1000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入的金额 入的金额
高科 单晶硅拉晶建设项目 84,079.20 18,000.00 0.00
技产
业工 中国蚌埠传感谷二期 EPC 项目 75,261.01 14,000.00 14,000.00
程服
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工程总
务项 68,169.27 20,000.00 20,000.00
承包
目
合计 510,547.82 250,000.00 119,808.9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多 孙明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