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
见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收购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西藏发展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 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
的批准,已在《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
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提示。
的完整权利,除因优先购买权诉讼纠纷上市公司主张对交易对方持有的拉萨啤酒
股权进行了司法冻结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
项、第(三)项的规定。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
续发展能力,且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
非必要关联交易。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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