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21:07: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乐健康”或“公司”)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仙乐健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
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
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
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
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额度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205.75 万元,以“份”作为单
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3,205.75 万份,参与
员工不超过 12 人(不含预留部分),具体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份额上限       占本次持股
序号    持有人姓名              职务
                                   (份)         计划的比例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9 人)            1,576.16     49.17%
              首次授予份额合计              2,270.74     70.83%
                预留份额                 935.01      29.17%
                 合计                 3,205.75    100.00%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对象的情况。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的份额(含预留)不
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数(含预留)的 30%。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认购份额为准,持有人
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或调
整至预留部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
份额进行调整或计入预留份额。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
份额 935.01 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 29.17%,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
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份额。
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届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
出人选,由董事会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预留份
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由董事会授
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于 2026 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前确定分配名单,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预留份额认购时间期限内仍未
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失
效。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
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权益,应当与
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
金)、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得
向员工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上限为 1,602.88 万元,所提取的奖励基金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奖励基金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按其
持有的份额比例承担,所涉及的税务风险亦由持有人承担。
   每一持有人所能获得的奖励基金上限不超过其实际出资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5.75 万元,以“份”作为单
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或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购
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票。如采用大宗交易的过户方式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定价原则为“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
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同时,本持股计划的过户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一)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11.91 元;
   (二)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每股 12.21 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 1,285,6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截至当前,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285,600 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285,600 股(含预留部分),占公
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42%。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持有股票数
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资金募集完成后,结合市场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
满额购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剩余的募集资
金的处置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
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购买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票获得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
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
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
 第一个解锁时点                                 50%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 12
           个月并经考核合格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
 第二个解锁时点                                 50%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 24
           个月并经考核合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考核周期及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在满足
锁定期要求且完成考核后,经考核合格的计划持有人对应份额解锁并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解锁份额的归属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 2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个解锁期               2026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个解锁期               2027 年度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 亿元;或 2026 年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各考核年度实                A≥Am                    X=100%
 际达成净利润           80%*Am≤A<Am               X=A/Am*100%
    (A)              A<80%*Am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提取奖励基金的影响和为个人护理业务子公司(Best
Formulations PC LLC)(以下简称“个人护理业务子公司”)寻求投资、剥离、出售或其他
机会和在此期间经营产生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其中,个人护理业务子公司系公司经营个
人护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战略聚焦,公司计划为
该 公 司 寻 求 投 资 、 剥 离 、 出 售 或 其 他 机 会 , 详 见 公 司 《 关 于 拟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Best
Formulations PC LLC 寻求投资、剥离、出售或其他机会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
额均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回购注销、择机出售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处置所得首先用于归还持
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如有剩余(包括奖励基金和股票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参
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参与对象的实际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的持股计划份数=个人
当年计划解锁的份数×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不得解锁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以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
回购注销(不包含奖励基金部分)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当期公司层面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
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份额转
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
一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转让价格为该员工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并由管理委
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不包含奖励基金部分)给该员工,
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确定;或由管理委员会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
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
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
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
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
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
议;
  (4)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
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
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
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
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
工具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
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
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
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
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
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
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
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
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
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
更、延长等规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2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
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 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
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负责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
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
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及
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份额等的分配方案,确定本员工持股
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授予方案以及相关分配、处置事宜;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
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
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
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2)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
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
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代表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
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
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
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整至预留部分;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
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十三条 公司及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办法“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第
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相关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格,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投资收益权等资产收益权,并自
愿将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
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提案
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仅保留资产收益权。
  (3)在员工持股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
持员工持股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员工持股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员工持股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份额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相关的风险,自负
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在员工持股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员工持股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
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
被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
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
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
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
求该持有人赔偿;
  (7)持有人因参加员工持股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
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投资收
益权等资产收益权,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
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持有人自愿将其通
过员工持股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
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份额的比
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
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
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期结束后、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
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
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
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持有人会议确定。
工持股行使员工持股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出
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
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
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
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或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
工持股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
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不
包含奖励基金部分)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会按标的
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注销、
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或公司(含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
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止的
情形;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的;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7)持有人在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
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8)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
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即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即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
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
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持股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届时由公司与董事会协商决定,若法律法规有
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
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不构成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
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
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
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含子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所产生的税负按
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仙乐健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