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6-00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长郭良贤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良贤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郭良贤将不再在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任职。郭良贤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郭良贤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良贤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良贤已按照公司有关
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郭良贤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推动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深化
改革、提质增效、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郭良贤在任职期
间的付出与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
究所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李海波(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推举董事、总经理洪普代行董事长职责情况
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普代行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长选举、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李海波简历
李海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6年7月生,硕
士,光学仪器与光电技术专业,研究员。1999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
所从事工艺技术研究、科研生产管理、资产与产权管理、市场经营、公司管理、
纪检监督等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总装中心副主任、计划部副主任、资
产部副主任、民品处处长、舰用光电事业部副主任、光电系统应用部主任、所长
助理、纪检部主任等岗位,并曾在所属控股武汉华中天勤防务技术有限公司、武
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华中
光电技术研究所纪委副书记。组织完成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次发表了论文、
学术报告及战略规划,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
项、取得发明专利多项;获湖北省国防科工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某重点型号产品批产任务有突出贡献人员、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非船装备产业创新人才、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优秀巡视专员等表彰;多次
被评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
术研究所担任纪委副书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华中
光电技术研究所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