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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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林建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8,236,9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36%)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林建伟先生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688,8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金差额补足承诺。公司将做好前述差额补足承诺资金的监管,保障林建伟优先向
公司支付承诺款。
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司 总 股 本 的 3.00% )。 其 中 :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拟 减 持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过 21,792,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
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通过普乐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非限售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如
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
发行价。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
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新股。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林建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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