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 2025 年
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
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月 2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9)
。
经报请常德中院,公司管理人定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申报债权;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并具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债务人代表、
债务人职工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景峰医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补充申报债权总额为 23.41 万元(不含
职工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 21.80 万元,涉及
债权人 1 家,确认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 1.61 万元。同时,自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后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因部分职工对公示职工债权提出异议、
涉诉而暂未公示的职工债权已经取得了生效裁判文书等因素,经管理人对异议或新
增的职工债权进行补充调查公示,第二批职工债权的金额为 151.89 万元。
三、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组因权
益未受调整而不参与表决,依法不设表决组。本次债权人会议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设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4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 100%,
超过二分之一;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金额 97,640.55 万元,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
表的债权金额为 97,513.17 万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87%,超过三分之二。普通债
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
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
整计划(草案)》。
(二)《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不进行分组表决。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 41 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金额为 97,644.95 万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的债权人为 4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无财
产担保债权人的 100%,超过二分之一;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97,772.32 万元,表
决同意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97,644.95 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
的 99.87%,超过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
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
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
整投资人投资方案》。
四、风险提示
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
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
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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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