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9,000.00 ~ -6,000.00 16,45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00 ~ -6,000.00 15,23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400.00 ~ -4,300.00 -7,611.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23 ~ -0.0682 0.1731
营业收入 36,000.00 ~ 42,000.00 41,603.18
扣除后营业收入 35,000.00 ~ 41,000.00 41,127.04
项目 本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
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该部分影响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金额为 2.66
亿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4 年度扭亏为盈。本报告期未发生该类非经常性
损益事项。
销售未能呈现明显回暖态势,导致 2025 年度仍处于经营性亏损状态。
四、风险提示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6.4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8.71%,相
关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1)。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
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已与相关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并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
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16 景峰 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
案,公司应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支付“16 景峰 01”的本息,本金为 2.95 亿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 景峰 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
与“16 景峰 01”持有人中的 5 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 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 9 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
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 景峰 01”债券本金共计 1.1 亿元,以及其所持“16 景
峰 01”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
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 景峰 01”的剩余本金为 1.85 亿元。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选定媒体的
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