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沐曦股份”)于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 GP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全资
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沐曦”)作为实施主体
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
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507 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931.10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5]第 ZA15251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新一代人工智能推理 GPU 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面向前沿领域及新兴应用场景的高性能
GPU 技术研发项目
合计 500,921.15 389,931.1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
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利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增加南京沐曦
为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 GP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配
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新型高性能通用 GP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新增前实施主体/地点 本次新增后实施主体/地点
新型高性能通用 GPU 研发 沐曦股份(上海市) 沐曦股份(上海市)、南京沐
及产业化项目 曦(江苏省南京市)
公司将在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与保荐人及
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
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限额
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由沐曦股份划转至南京沐曦。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
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均同意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 GPU 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沐曦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
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