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6-00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一楼会议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073,53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867,5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6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58,2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3%。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7,133,690 股(持股比例 34.0877%)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9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62,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839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19,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55,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5815%;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