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从事金融
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在财务公司
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的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类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各类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
公司财务部、法律风控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
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
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法律风控部、证券事务部(董
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
状况,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
司在财务公司的各类金融服务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 作为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
能的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
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
作。
第七条 对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应
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
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
务的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
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的发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
熟悉风险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现风险应采取
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各
类风险程度降到最低。
第三章 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机制,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
告。
第九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
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中色股份
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
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定期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各类金融服务
风险,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
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和程序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
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
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财务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
部门规章;
(十三)其他可能对中色股份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
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
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
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明确有关责任人,迅速
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的措施。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
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
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
险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 中色股份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利: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
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提供金融服务,收回
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四)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财务公司履行义务;
(五)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六条 各类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
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
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中
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中色
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的可行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风险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风险预案经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