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
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
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侨”)未使用的
担保额度 800 万元调剂给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韶关侨睿”)。调剂后,新疆宝侨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 10,000 万元调减为
单位:万元
担保调剂方 截至目前实际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界限
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新疆宝侨 调出方 2,104.68 10,000 800 9,200 70%以上
韶关侨睿 调入方 0 2,000 800 2,800 70%以上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韶关侨睿的担保额度为 2,800 万
元,因新疆宝侨与韶关侨睿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
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对韶关侨睿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累计获批且
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7,000 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0,837.95
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86,162.05 万元。
韶关侨睿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
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供应链“脱核链贷”-e 订通
贷款合同(政采场景专用)》(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建设银行申请供应
链融资不超过 2,8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4 天。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
《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韶关侨睿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800 万元,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为 0 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3,637.95 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许可证》为准);个人本外币兑换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楼二楼 208 室
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公厕保洁服务;水
污染治理;造林、育林;土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绿化管理、养护;
病虫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清洁服务;机电设备安
装服务;环保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75.22 8,242.77
负债总额 6,685.26 7,878.23
净资产 389.96 364.54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29.82 3,038.11
利润总额 -324.54 -36.32
净利润 -217.28 -25.42
韶关侨睿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2)借款人: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供应链融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 364 天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4)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韶关侨睿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70%的子公司,公司为韶关侨睿的银
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公司对韶关侨睿的经营管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韶关
市世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韶关侨睿持股 30%的小股东,对韶关侨睿的影响力较
小,同时,担保能力较弱,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 4,543.3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