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1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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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6-01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
城大道 1 号湖南白银 316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168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33,218,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64 人,代表股份 67,534,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65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5,164 人 , 代 表 股 份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 月 14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70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50%;反对 83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 1,217,6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31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6%;反对 834,3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206% ; 弃 权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72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73%;反对 81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1,213,7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340,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4%;反对 814,8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108% ; 弃 权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53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87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弃权 1,344,8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4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98%;反对 877,2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422%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574,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22%;反对 83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弃权 1,342,9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89,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2%;反对 836,6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218%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57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25%;反对 78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 1,389,8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9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6%;反对 787,1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968%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55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99%;反对 75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 1,446,4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66,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96%;反对 756,3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813%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52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75%;反对 76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 1,460,5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4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74%;反对 766,3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863%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50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51%;反对 78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弃权 1,461,5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18,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54%;反对 789,2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979%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49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44%;反对 79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1,460,4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1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19%;反对 797,2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019%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54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92%;反对 74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1,468,9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5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9%;反对 741,1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736%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49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47%;反对 75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弃权 1,496,3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14,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6%;反对 75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821%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22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470%;反对 1,022,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 1,508,60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37,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9%;反对 1,022,85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6%;弃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49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42%;反对 78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1,474,9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09,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11%;反对 784,3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954%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46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17%;反对 79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9%;弃权 1,485,2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083,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0%;反对 799,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033% ; 弃 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
务所;
   (二)律师姓名:段优、李骏欣;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
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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