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品种二)分期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358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21 万科 02
公告编号:〈万〉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1 万科 02
债券代码:149358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29 日
分期兑付日:2026 年 1 月 30 日
计息期间: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
根据《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2026 年第一次
《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关于召开万科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品种二)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二)
(第一期) 》
(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及《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
公司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
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21
万科 02”)提出的《关于调整“21 万科 02”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
安排、增加固定兑付安排、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已经由“21 万科
议”
)审议通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二)将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实施固定兑付安排,并支付本期债券申报
回售部分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如有)的 40%
及其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分期兑付方案
(1)固定兑付安排:对于参加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且至少表决同意议案四或议案五中的任一议案的每个证券账
户,如前述证券账户已申报回售的剩余本金金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
则将于2026年1月30日向该证券账户支付其已申报回售的全部剩余本
金,兑付后注销其已申报回售的全部债券;如前述证券账户已申报回
售的剩余本金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则将于2026年1月30日
向该证券账户支付10万元人民币,兑付后注销其已申报回售的1,000
张债券。
(2)回售部分债券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
如有)的40%于2026年1月30日兑付,并注销兑付本金对应的债券(如
计算得到的各证券账户需兑付并注销的债券数量存在尾数不满10张
的情况,则采取向上取整的方式计算兑付金额和注销数量)(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利息)。
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保持不变,在2026年1月22日至2027年1
月21日计息期间为3.98%。
(1)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
月29日不再计息。
(2)回售部分债券本金(扣除已通过固定兑付安排兑付的本金,
如有)的40%在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9日计息期间的利息于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张债券应付利息:
债券面值100元×当期票面利率3.98%×计息期限/365天=0.0872元/张
(含税,最终每个证券账户支付的总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按四舍五
入后保留2位小数)。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分期兑付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
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
联系人:万科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755-221987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受托管理人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