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163,37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2 月 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星环信息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并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孙元浩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上海赞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
“赞星投资中心”)、范磊、佘晖和吕程持有。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东共 5 名,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实现盈
利前,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限售股数量共计 27,163,3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423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2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无限售流通股 287,448 股,股份总数变更为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无限售流通股 6,400 股,股份总数
变更为 121,135,91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孙元浩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
吕程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
的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
持公司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
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
损失。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范磊、佘晖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如下: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
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
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赞星投资中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
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
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孙元浩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下:
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
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
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范磊、吕程、佘晖、赞星投资中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如
下:
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且减持程
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7,163,372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实现盈利前,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量(股)
例
上海赞星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实现盈利前,自公司首发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
合计 27,163,372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