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0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
【(2025)湘 0105 民初
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肖四清
被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董事肖四清先生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25)湘 0105 民初 14688 号),
“天行云”)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
公 司 为 第 三 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0)、2025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暨判决情况
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湘 0105 民初 14688 号),法
(案号:
院判决如下: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知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
总金额约为 3,566,64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9%。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若后
续发现有应披露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