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9 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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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6-014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1,177,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1,177,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1,177,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1,177,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1,177,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1,177,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公   司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
      划(草
      案)>的
      议案》
      《关于
      公   司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
      划实施
      考核管
      理   办
      法 > 的
      议案》
      《关于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
    划授予
    的激励
    对象名
    单 > 的
    议案》
    《关于
    公司与
    激励对
    象签署
    股票授
    予协议
    书的议
    案》
    《关于
    提请公
    司股东
    会授权
    董事会
    办    理
    股权激
    励计划
    有关事
    项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智、刘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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