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海
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
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二)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
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并同意以 20.2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9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