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现将本次拟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等进行了初步评估和分析,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对确实发生减值的资产拟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 2025 年度合计计提减值金额为 21,040 万元-24,160 万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
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拟计提 21,040 万
元-24,160 万元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 21,040-24,160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
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
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
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 年度公司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860
万元-880 万元。
(二)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万元。
(三)本次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
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自贡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衢州瑞泰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20,418 万元-23,418 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131,507
账面净值(万元) 119,418
可回收金额(万元) 96,000-99,000
拟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20,418-23,418
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产能大量释放、行业竞争激烈的大
背景下,部分项目产能爬坡速度不及预
期并产生亏损。经减值测试,宁德华荣
年产 8 万吨新材料项目、张家港超威新
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
计提原因 解质新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副
产品)项目、自贡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
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 2,000 吨溶剂
项目、衢州瑞泰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项目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
(四)本次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
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
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02 万元。
三、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1,040 万元-24,160 万元,影响公司
利润总额 21,040 万元-24,160 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度末所有者权益。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最终数据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